吉林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管理规定
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落实人才培养过程及其他环节的基本依据,是指导学校组织教学工作、管理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和进行教育改革的基本文件。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固化和发展已取得的教学改革成果,完善教学质量标准体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和个性协调发展,规范专业培养方案的实施,特制定《吉林大学培养方案管理规定》。
一、培养方案的制订
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培养计划制订过程中,要广泛征询专家、教师意见,充分开展校内外调查研究。培养方案制订后,要经院、校两级教学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二、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培养方案的制定要体现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为先导,以拓宽专业口径,整合课程设置,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为内容,以切实可行的学分制管理制度为手段,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全面素质教育为目标,构建出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基本原则
1.整体优化的原则
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制要求,统筹培养全过程,科学处理德、智、体、美诸方面,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主干学科与相关学科,理论与实践,知识、能力和素质,面向全体学生与因材施教,课内与课外等方面的关系,明确每门课程或每个培养环节的教育目标和作用,注意它们之间的主次和层次、内在联系和相互配合,确定合理的时间比例。要注重文、理、工、医、管等学科间的相互渗透,整合课程结构,优化培养方案。
2.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的原则
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都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专业教育的同时,在德育教育中要坚持政治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的统一,贯彻教学的教育性原则,将德育渗透到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在体、美教育中,要使学生树立科学的健康观念,具有终身学习的健康体魄和健全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和顽强毅力,同时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素质,具有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3.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统一的原则
要处理好知识、能力和素质养成之间的关系,在注重传授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为达到上述要求,基础课应着眼于学生今后的发展,着眼于培养学生的科学文化精神和素养,要提高教学的起点和课堂信息量,注意教学内容的更新;学科基础课应根据专业主干学科的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予以拓宽,注重增加新的及相关学科课程;专业课应改变知识面窄和部分内容陈旧的问题,抓住那些起到启蒙、点拨作用完成专业训练的最基本的核心部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4.理论联系实际,教学与科研训练相结合的原则
在重视基础理论教学的同时,应加强实践性课程的教学和课外培养环节的落实工作。在实践教学中强调培养学生独立操作能力、应用知识、探索知识能力以及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将课外教学作为课内教学的合理补充,鼓励各专业由教授开设一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前沿性课程,增加学生直接参与有关科研课题的机会,设计安排一些有助于科研能力培养的科研环节,使学生通过参加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环节、各种科技和社会活动、竞赛等,获得必要的学分。
5.共同培养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
培养方案应拓宽专业口径,为学生今后发展打好基础,着眼增强学生的适应性,拓宽基础,淡化专业。在普通教育阶段要构筑全校各学科的公共基础教育平台,即第一平台;按学科大类制订培养方案,构筑学科基础课程的第二平台,即同一大类要打通专业基础课教学,大类内前2/3时间的理论与实践教学安排应相同,对专业课程进行优化并适当压缩其占有的学时。同时应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共性与个性、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要根据学生不同的学习基础和特点,采取各种教学措施,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才智和潜力,鼓励学生发展特长。要充分利用学分制特点,给学生尽可能多的学习主动权。培养方案中可设置若干个专业或专业方向课程模块,供学生选择,各专业都要设置足够量的种类多样的选修课程,使学生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选课。
三、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培养方案应包括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系统表述部分、教学计划及其进程表和课外培养计划三大部分。
1.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系统表述包括:培养目标、毕业标准、毕业五年后预期目标、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学制、学位授予门类、毕业要求等项内容。
吉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定位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未来社会与科技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和谐发展与健康个性相统一,富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各学科专业根据学科特点提出更为具体的业务培养目标。
2.分专业教学计划及其进程表由教学进程表和教学日历两部分组成。教学进程计划表是学生本科阶段学习的总安排,应包括课程类别、课程性质、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学分、学时数、考核方式、各学期课程进程安排与周学时分布、必须修满学分、备注等项。
3.课外培养计划是使学生综合素质协调发展和提高的基本途径。其中必须体现重要的课外教学实践环节,学生至少修满6—10学分后方可毕业。计划应包括每项活动的名称、学分、时间安排、具体内容、管理办法、考核方法等。
四、培养方案的制定
1.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的依据,一般每4年全面修订一次。
2.培养方案的制定应贯彻学校的总体要求,体现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学院的办学特色。
3.在制定培养方案过程中,要建立通识教育、学科基础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效沟通、衔接机制,构建满足不同学科专业大类的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平台和课程模块,为实行按学院内专业类、专业大类招生培养模式改革创造条件。
4.学院对培养方案的制定,要实行统筹设计,体现学院人才培养理念和教学改革思路。培养方案的制定应以学院为单位,按照从上到下、从下到上,充分反复论证。学院制定培养方案必须广泛征求用人单位、毕业生和在校生的意见和建议。
5.各学院专业培养方案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报学校教务处。
6.为保证培养方案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7.凡新设专业,在专业论证时必须提交专业培养方案草案,在专业正式审批后提出明确的专业培养方案。
8.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确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其选修课的选择可以不受培养方案的限制。
9.各类人才培养试点单位的培养方案由学院论证审核,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后方可生效。
10.培养方案属学校教学基本文件,由学校统一管理和印发。
五、培养方案的落实
1.培养方案以学期为单位,以教学执行计划形式予以落实。
2.培养方案的调整:
①在教学执行计划落实过程中,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培养计划做局部调整时(如个别课程的设置、学时安排、课程顺序调整等),可由各学院提出报告,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生效;
②各教学单位的培养计划需要较大范围调整时(如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的调整;课程设置、学时分配、课程顺序的全面调整),由教学单位提出报告,经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生效。
3.学院应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学办主任督促该学院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的落实。
4.学院应在新生入学后及早做好培养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并随时解答相关问题。
5.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中应力求避免与教学执行计划的冲突,以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
六、其它
原吉林大学本科培养计划管理规定(校教字【2001】75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