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教字〔2016〕104号
校内各单位:
为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本科教学管理,学校对《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10〕93号)进行了修订,现公布新的《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教务处
2016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