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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学生返校期间甲型H1N1流感预防与控制工作方案

发布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8-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病毒疫情的暴发流行,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吉林大学学生返校、新生入学期间甲型H1N1流感预防与控制工作方案》和《吉林大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时期学生行为规范》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学院设立预防与控制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各年级设年级疫情监督委员会,各班和各寝室设班级和寝室疫情监督员。
    第二章  学院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院应及时、准确的向学生工作部、校区医院等部门反馈关于疫情的信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四条 学院辅导员和学团成员应不定期检查学生寝室卫生、通风等情况,加强环境卫生和消毒,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
第五条 开学后,学院应组织专人进行查课和查寝,如有“缺席”者(寝室缺寝、教室缺课),应及时查明缺席原因,因病缺席的,要了解病情,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和校区医院报告。
第六条 学院应积极宣传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办法及其国家和学校的各种有关规定,使广大学生对
 甲型H1N1流感有一个清晰地认识,对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第三章  学生行为规范
第七条 开学前一周,返校学生向本班班长报告预计返校时间及车次,同时认真填写《返校学生健康登记表》。按要求尽量减少外出活动,每日自我监测体温和感冒样症状,并在登记表上记录体温,返校后向疫情监督员上交本人登记表。
第八条 返校学生如有发热或流感样症状,应立即在当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向学院辅导员报告,申请延期返校。当身体恢复正常,持当地医院诊断书或疾控中心的排除证明,向辅导员申请返校。
第九条 学生返校途中要注意休息,车、船应尽量注意通风并保留返校途中所乘车、船、飞机票7
 天,积极配合学校及卫生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置。
第十条 发现他人有甲型H1N1流感症状或近期接触到甲型H1N1流感病人及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同学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举报。
第十一条 不到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参加校内非学生处勤工助学科组织的各种勤工助学活动。不带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不留宿非本寝室人员。
第十二条 不在校区间、宿舍间串动,不到影剧院、网吧等封闭性公共场所,不参加大型集会,不到校外就餐,减少外出。
第十三条 积极锻炼身体,增加户外活动,按时作息,室内开窗通风,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四条 不听信、不传播、不制造谣言,遵守学校有关预防与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文件、规定,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服从大局。
    第四章  处分办法
第十五条 未经学院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擅自离校、返校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出现发热或感冒样症状的学生,如故意隐瞒症状,不向相关部门汇报,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甲型H1N1流感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并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不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拒绝、逃离隔离等防控措施,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在校学生无故不上课者,给予加重一级处分。
第十九条 带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留宿非本寝室人员,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散布谣言、蛊惑人心或严重妨碍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 因外出会友或到影剧院、网吧等原因夜不归宿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 寝室卫生不达标,给予该寝室通报批评;在限期整改内,仍不合格,给予该寝室人员通报批评;再不合格,给予该寝室人员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违反吉林大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时期的特殊要求和规定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章  出现疫情的处置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一旦发生疫情,学院应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学校报告。
第二十五条 一旦出现无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学院应立即将学生转往指定地点比照居家医学观察7天,并积极协助学校做好各种工作,保证信息沟通的顺畅性。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院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夏晓巍
副组长:葛宝山  赵军
组  员:吕昆   电话:13504410642            彭鹏   电话:13224316718
        苏婉   电话:13604401996            马腾   电话:13674316778
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431-85095009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431-85095587
南岭校区医院电话:0431-8509551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