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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管理学院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9-09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精神,按照《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9]48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择优选拔推荐。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选拔学生的重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对学业的考核,要以学生学习成绩和一贯表现为基础,强化对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核,避免简单地按分数排队。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成员如下:

长:李北伟

副组长:陈海涛、王晰巍

员:彭鹏、方长春、杨刚、王洪鑫、徐颖(教师代表)、田波(教师代表)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成员如下:

长:张兴林

员:费宇鹏(教师代表)、张卫东、国佳、韩玥(学生代表)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专家组,负责组织推免面试工作,成员如下:

专家组:王晰巍、陈海涛、景涛、尹苗苗、王旭、国佳、王洪鑫、田波、邓君

三、推荐形式

选拔推荐方式包括常规推荐、“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创新人才”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等,以常规推荐为主,其他方式为辅。

1.常规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从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优秀学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的推荐方式,是学校选拔推荐的主要方式。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是为了健全和完善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择优推荐本科生免试进入硕士阶段学习、硕士再转段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推荐方式。

3.“创新人才”推荐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选拔在相应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成果或在某一领域做出创新成绩的学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的推荐方式。创新人才推荐的遴选条件和工作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从全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组建研究生支教团,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方式。推荐名额由团中央单独下达,由校团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5.“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是指由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免计划,针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名额政策补偿的推荐方式。其推荐名额由教育部单独下达,并直接指定推荐学生的专业方向和接收学校。

四、推荐名额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我院当年推免生的推荐总指标,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人数,兼顾考虑我院专业学科建设、学生培养作为推免生名额分配的依据。2020年管理学院2016级各专业推免名额如下:

班级

专业

人数

本硕博

剩余人数

推免名额

面试名额

1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

29

/

29

2

2

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系统)

26

2

24

2

2

3

工程管理

41

/

41

3

4

4

工商管理(投资经济与管理)

41

5

36

3

4

5

工商管理(国际商务管理)

29

1

28

2

2

6

市场营销(营销管理)

38

2

36

3

4

7

会计学(财务与会计)

35

/

35

2

3

8

会计学(财务与金融)

35

/

35

2

3

9

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29

/

29

2

2

10

档案学

26

3

23

2

2

11-12

物流管理

70

2

68

5

6


合计

399

15

384

28

34

备注:管理学院2016级总计399人,2020年我院常规推荐名额28人,推免比约为1/13.71人。常规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须列本专业前25%,学院按推荐名额的120%有序确定推荐面试人选,并通过面试确定正式推荐人选。

五、推荐条件

推免生须符合推免遴选基本条件且达到推免生成绩排名要求。

()推免生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和委托培养的学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曾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前(日期以学校发布推免通知为准)处分已解除的,申报推免不受影响。

5.具备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

()推免生绩要求

推免成绩是指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要求全部成绩必须通过。

1.申请常规推荐、“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2.5;申请“创新人才”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2.3

2.申请常规推荐、“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1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申请“创新人才”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2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3.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4.校际交流学生的推免成绩必须经教务处进行相应学分认定,且应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总学分的95%,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5.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综合排名要求

1.综合排名是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军事教育(军事训练)、大学英语I和大学英语(语言能力提高)不计入成绩排名。

2.全校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其中:

1)常规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须列本专业前25%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学生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卓越人才教育计划”所在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须列本专业前30%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须列本专业前40%

3)“创新人才”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须列本专业前50%

4)“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须列本专业前50%

5)“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须列本专业前25%

3.综合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自愿放弃等)的学生,学院不得将这部分学生剔除后重新排名,不得将未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递补入围。

4.学院应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在符合推免条件的前提下,可对文艺、体育、社会工作特长、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者服务及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等因素在综合排名时适当考虑,但这部分学生必须参加综合排名,排名不得单列。

()其他要求

1.对确有学术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领域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工作小组审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可不受综合排名和外语成绩限制,但学生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10个工作日的公示。

2.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复学学生,在符合“创新人才”推荐条件的前提下,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六、选拔推荐工作程序

(一)选拔推荐

1.按照《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9]48号)规定,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及推免生具体条件,报教务处备案。

2.学院确定各专业推免排名课程(指全部必修课及学院限定选修课程),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确认。

3.学院按照学校下达推荐限额的120%有序确定申报常规推荐、“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免生特别推荐面试人选。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面试,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名单上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林彪感到小组。其它特殊推荐形式由相应部门组织对符合申报条件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及面试,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4.学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上传吉林大学推免生推荐办法、推荐名单。通过系统审核的推免生在系统内进行注册。

(二)已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学院应与之签订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等协议,学校相关部门不允许为其出具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出现推免生放弃资格情况,学校将酌情等额扣除学生所在学院后续年份的推免生指标。

(三)学院在毕业前对获准被推荐推免生进行最后的审核,凡出现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不能按期毕业或受到校规校纪处分毕业前仍未解除处分情况的,学校将自动取消其免试研究生资格。

七、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日程表

工作内容和要求

负责部门

时间安排

学院公布公布各专业学生推免成绩综合排名,并受理排名相关问题。

学院教学办

95-9月9

制定并公布学院推免生工作方案及细则,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学院推免领导小组

学院教学办

97-9月9

符合常规推荐条件的学生到学院教务办报名,学院资格审查后,确定通知参加面试的120%人选。

学院推免领导小组

学院教学办

99上午11点前

组织常规推荐学生面试,确定最终推免人选名单,上报教务处名单,同时学院网站进行人选公示。

学院推免领导小组

学院教学办

911上午

830面试

符合创新推荐、支教的学生上报材料,经学院审核后将材料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学院教学办

学院团委(支教)

910上午11点前

组织推荐生填报“推免生数据”,上报本单位推免生数据并进行系统校验,修改错误信息等。

学院教学办

920-9月23

八、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免工作信息公开的要求,坚持推免生推荐录取工作制度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将我院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进行公示公开,自觉接受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学校教务处及学校监察处的指导与监督。

学院教务办配合监督推免工作政策执行情况,受理学院推免工作中的异议和申诉,学院推免工作监督电话:85094943,电子邮箱:jiang_tao@jlu.edu.cn


附:常规推免面试名单及面试要求




吉林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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