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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优秀干部教师到长春市挂职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08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与长春市在干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经与长春市委组织部协商,我校近期将推选优秀干部教师到长春市部分专业领导岗位开展实践锻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需求

长春市提供18个挂职岗位,具体需求情况请详见附件。

二、人选推荐条件

1.符合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和专业精神。

2.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且满1年以上。

3.有经济、财政、金融、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土木工程、环保、信息与通讯、农学、教育、医学等专业背景的,着重考虑。

4.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1月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三、需知事项

1.实践锻炼期限一年。其间,工作与原单位脱钩,转移党组织关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等不变。

2.实践锻炼期间实行双重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学校管理为辅。实践锻炼期间所做的工作视为继续从事本职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在校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样对待。

3.实践锻炼期满,由接收单位作出鉴定,会同学校进行考核,考核鉴定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4.根据工作表现,结合单位和本人双方意见,履行相关程序,确定干部是否留任及留任岗位。未留任干部期满回校后,原则上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

四、推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教职工填写《推选到长春市实践锻炼干部情况表》《XX单位人选推荐名单》(见附件),由所在单位撰写申报人的个人表现材料(模版见附件)。报名表空白处需加盖公章,个人表现材料经所在基层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设院级党组织的单位需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或党总支公章;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校部机关党委的各部门单位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请于510日(周一)上午11点前报送以上材料,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2.组织推荐。学校党委组织部对人选资格进行审核,提出建议推荐人选。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向长春市委组织部推荐。

3.择优确定。长春市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考察了解,报长春市委常委会讨论确定。


联 系 人: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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