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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吉林大学 东北振兴发展专项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26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十四五规划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我校与吉林省签署的创新发展合作协议,吸引更多科研力量向东北振兴和吉林发展领域汇集,形成一批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研究成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决策提供参考,现开展2021年度吉林大学东北振兴发展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十四五规划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高校思想库、智囊团作用,深刻认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重大意义,用高水平、高质量资政成果服务东北振兴和吉林发展。

二、立项种类和数量

本专项课题分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委托项目三类。研究期限不超过1年。

计划设立一般项目9项左右,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

计划设立重点项目3项左右,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

计划设立委托项目4项左右,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

三、选题范围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十四五规划有关东北振兴发展内容,聚焦东北振兴和吉林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如巩固脱贫成果、完善民生保障、优化产业结构、发展新兴产业、保障粮食安全等,申请人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自拟题目申报。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人应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及其他相关学科在编在岗教师。

2、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主持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

3、申报人的同一选题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提出申请。申报人不得将本人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在研或已结项的选题再次进行申报。

4、优先资助课题相关资政成果丰富的申报人。

五、成果形式及结项要求

1、成果形式:学术论文、著作或决策咨询报告。

2、在项目研究中期,须提交经过调研的政策建议或资政报告,字数为2000字左右。重点项目、委托课题提交3篇,一般项目提交1篇。

3、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项申请时,项目成果须达到如下标准:

1)重点课题、委托课题的结项成果至少有1项成果符合我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论文类成果等级分类中的C类及以上标准。

2)一般课题的结项成果至少有1项报告类成果获得司局级、地厅级部门采纳或相应级别领导批示,或1篇论文符合论文类成果等级分类中的D类及以上标准。

3)如果课题负责人以第一署名将研究成果公开出版专著,字数为10万字以上的,经研究院评审后,可折算为1C类成果;字数为20万字以上的,经研究院评审后,可折算为2C类成果。

4、所有中期成果和结项成果须明确标注“吉林大学东北振兴发展专项研究课题(课题名,编号:XX)”或“吉林大学东北振兴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字样。无明确标注的成果,不予认定。

5、严禁剽窃、抄袭、作假等现象发生。对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课题负责人及其团队,将纳入本研究计划“学术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报本专项课题,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6、所有项目务必按期办理结项手续。确实因故延期结项的,需提出延期申请,且只能提出一次延期申请。

六、成果用途

项目研究成果将作为中央和地方决策的重要参考,将以内参、信息或工作建议等形式报送中央有关部门和吉林省委省政府,或根据需要纳入《吉林大学东北振兴发展报告》等研究类出版物中。

七、申报办法及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填写《立项申请书》《活页》电子版,并打印一式六份。

2、请各单位对本单位所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初评,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3、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2162日(星期三)下班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及《申报汇总表》纸质版报送研究院办公室。电子材料要求每个申报人一个文件夹,以申报人姓名命名(如“张三”),文件夹内的文件须按照如“张三申报书”、“张三活页”的标准命名,PDF格式和WORD格式各1份。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魏老师 85168543

电子邮箱:jddbzx@sina.com

办公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逸夫图书馆415


东北振兴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