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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2020级学生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11-09

  为做好管理学院2020级学生专业方向分流工作,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校发〔201861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统筹考虑2020级学生专业方向分流相关问题,特制定管理学院2020级学生专业方向分流实施方案。

一、专业分流原则

1.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依据学生本科入学后的学业成绩,在所属专业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2.自由选择与规模控制相结合。在最大限度提高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的基础上,提供充分的选择机会,同时要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3.专业优化与适当保护相结合。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结构的学术生态、社会需求和专业布局的合理性等因素,推进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4.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选择机会公平平等、考试成绩公正准确。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0级专业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及争议处置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分流原则、分流标准、专业分流计划、浮动比例、时间节点、工作流程、考核办法、相关措施等。

争议处置小组负责对专业分流的规范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

1.管理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长:李北伟

副组长:邱长波 马捷

员:马鸿佳、曲然、张玲、陈丹、满媛媛、王洪鑫、田波、毕达天、邓君

2.管理学院专业分流争议处置小组

长:赵军

副组长:彭鹏

成员:国佳、景涛、张卫东

三、专业分流范围、人数计划、分流依据

1.专业方向分流对象为2020级按大类招生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174 人)、工商管理类( 196 人)专业的学生。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限定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和物流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四个专业。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限定为: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和人力资源管理四个专业。

2.转专业后2020年参与大类招生的学院在籍学生为370人,其中含转专业人数21人。各专业分流人数分配根据《管理学院2020年本科专业(类)招生计划建议表》,计算各专业占招生计划总人数比例,乘以2020级目前各大类中在籍总人数计算得出。按各专业人数分配比例进行计算后各专业分流人数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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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原管理学院招生录取的学生和转专业录取的学生分别单独进行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和分流工作:

1)学院按照学生在大一学年(即第12学期)培养方案内所有必修课、限选课(除大学英语BI、体育、新生研讨课、校公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

2)转专业录取学生的成绩单独进行排名,按其所在大一学年(即第12学期)培养方案内所有必修课、限选课(除大学英语BI、体育、新生研讨课、校公选课、专业导论、微积分C1、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

3)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以初考成绩为准。因学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或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情况时在专业分流成绩排名时该课程绩点成绩记为0

4)非按类招生的学生、“吉林大学新生入学奖学金”获得者、“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选拔、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结业选专业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

5)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学分(保留小数点后四位)GPA排名并列情况时,以其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为准。当学分加权成绩也相同时,将参考他们的大学英语BII成绩。

四、专业分流具体实施细则

1.学生结合自身专业兴趣爱好,依据第一学年学院将对整个年级按专业大类进行GPA成绩排序,按成绩依次进行现场填报,按招生要求学生只能在自己大类专业中申请分流专业方向,不允许跨大类申报。上述程序结束后,仍未正常分流的学生由管理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安排。

2.学生现场填报的专业方向分流情况经管理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后发布到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专业方向分流结果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批备案,按规程进行专业方向和班级重新分组。

五、分流工作安排

1.2021111516:00前,学院上报年度《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和年度《专业分流计划》;

2.2021111916:00前,各学院根据学校审批情况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本单位年度《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3.202217日前,各学院完成本单位专业分流工作,确定学生的分流专业,专业分流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原则上学生专业分流后,依据专业分流情况重新组建班级,并按照新的班级相对集中安排住宿,进行日常管理。

六、其他说明

1.严格按照学院分流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申报或者不申报者,视为放弃选择权,由学院统一调配。

2.学生专业方向分流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3.如学院工作小组或争议处置小组成员为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的直系亲属,回避相关专业分流工作。

4.其他未尽事宜由管理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管理学院

                                                            2021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