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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吉林大学廉政智库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0-26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和吉林省委、省政府以及我校关于加快吉林省高校新型智库发展的战略部署,把握智库发展规律,促进智库成果转化,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设立“吉林大学廉政智库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库创新团队)。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综合优势,加强高端人才队伍建设,构建我校廉政领域特色研究方向和交叉学科创新团队,围绕国家和吉林省的战略需求,聚焦国家和吉林省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高层次的应用对策研究和战略咨询,更好地服务于党和政府决策,全面提升我校廉政领域理论创新能力、服务社会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增强我校在吉林省乃至国家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贡献度。

二、资助额度

拟立项5项左右,每项资助20-30万元,建设周期为四年。立项后先期拨付60%研究经费,其余经费在项目完成后拨付。

三、申报条件

1.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在编在岗教师,具有教授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是国内本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政治立场坚定,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胸怀宽广,学风端正,具有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和较高的学术视野,具有主持国家或教育部科研项目的研究经历。

2.项目团队须跨学科、跨学院组成,并应积极吸纳实务部门工作者加入团队建设。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以30-45岁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实务部门工作者为主,数量以5-10人为宜,团队成员应已在廉政领域取得具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领先地位,或长期关注廉政领域的前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3.项目团队应具有较强的理论及应用研究基础,前期成果丰硕。团队建设项目内容应充分体现哲学社会科学多学科交叉融合,具有开创性、探索性,有明确可行的研究路线,以提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承载能力、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为目标。

4.团队负责人应为团队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需按照要求填报申请书,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得重复申报。

5.团队负责人可依据课题指南(附件1)申报,也可围绕十九大报告精神在廉政建设领域内自拟题目申报。按课题指南申报的,在立项评审中优先考虑。自拟题目申报不得与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及我校已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重复。

6.团队负责人如为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负责人(2017年度课题除外),原则上须至少完成该课题1D类成果,或完成该课题书稿的20%(需提供佐证材料)。

四、建设任务

1.智库创新团队要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队伍,在廉政领域进行持续深入的学术研究,力争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努力成为国内外该研究方向的权威学术中心。

2.智库创新团队每年须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和高层次项目的申报争取工作,以高水平研究项目集群平台带动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

3.智库创新团队须密切保持与应用部门的业务联系,积极搭建和拓展科研合作平台,注重产学研转化,争取承担更多的横向研究项目,强化社会效益。

4.智库创新团队要坚持成果质量导向,努力产出高水平的学术成果,要瞄准国家和地方反腐实践需求,积极参与到实务部门的发展规划、决策咨询、调研分析等各个环节,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进入实际应用中。

五、管理考核

1 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立项名单。

2.智库创新团队项目按照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级项目进行管理。

3.智库创新团队实行团队考核制度,考核评价周期为四年,第二年进行中期考核。团队需建立成员流动和退出机制,由负责人对团队成员进行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负责人须按要求提交项目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接受学校和中心中期检查、验收、评估及经费审计。团队建设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学校将采取缓拨经费、停拨经费、终止、撤项等措施。

4.智库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考核目标如下:

1)在项目执行期内,入选国家级“创新群体、创新团队”,如国家自然基金委创新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等;创新团队的题目应与廉政智库创新团队题目具有较强的契合度。

2)在项目执行期内,以智库创新团队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围绕智库创新团队主攻方向,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1项以上,或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年度项目、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含规划项目、青年项目)2项以上。

3)在项目执行期内,智库创新团队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围绕智库创新团队主攻方向发表的成果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4)在项目执行期内,智库创新团队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围绕智库创新团队主攻方向撰写的2份咨询报告符合《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成果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7273号)A类标准,成为国家政策或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5)在项目执行期内,智库创新团队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围绕智库创新团队主攻方向产出的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6)在项目执行期内,智库创新团队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围绕智库创新团队主攻方向发表一系列高水平学术成果。成果形式若为“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成果数量须至少达到10项。其中,学术论文要求在CSSCI刊物上发表,同时原则上至少有2份咨询报告符合《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成果管理实施细则》C类标准。成果形式若为“著作”和“研究报告”,须公开出版1部不少于30万字的学术专著书稿,书稿经由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后统一组织出版,同时原则上至少有2份咨询报告符合《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成果管理实施细则》C类标准。成果形式若为“研究报告(咨询报告)”,须至少有7份咨询报告符合《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成果管理实施细则》C类标准。学术论文如符合《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等级目录(2014年版)》中C类及其以上标准,或咨询报告符合《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成果管理实施细则》B类及其以上标准,可适当降低对成果数量的要求。获省纪委书记肯定性批示的,视同为C类咨询报告成果。咨询报告类成果规范须符合《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成果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以上6项考核目标成果,完成其中任何1项,免于项目结项鉴定。申请免予鉴定者,仍需填写课题《结项审批表》,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并附课题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中心复审、社会科学处终审后,办理结项手续。申请免予鉴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鉴定和结项。

所有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均应为吉林大学,研究成果内容须与智库创新团队主攻方向保持一致,并在成果标注前两位注明“吉林大学廉政智库创新团队项目(课题名,编号:×××)”字样,未标注的成果或标注1项以上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项目(含各年度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和吉林大学廉政智库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成果不予承认。

六、申报要求

1.各相关学院(所、中心)要高度重视智库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积极整合优势资源,组织好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2.申请人须按要求组建团队、做好项目申报论证,并填写《吉林大学廉政智库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

3.材料报送: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1030(星期一)前将各单位的申报意向报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1113(星期一)前将纸质版《申请书》(附件2)一式十三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须至少提交四份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一览表》一份(附件3)报送至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办公室,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个人申报和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5166801

电子邮箱:jlu_lzzx@126.com

  址:中心校区东荣大厦1213办公室

附件:

1.课题指南

2.吉林大学廉政智库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

3.申报一览表

                                                           

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

                            社会科学处

2017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