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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各教学科研单位设立外事专办员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1-05

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了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提升学科国际竞争力,同时为了方便校内师生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将实行外事专办员制度。2017116日起,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不再受理校内教职工和学生个人对如下业务的办理申请,各教学科研单位的如下业务须由外事专办员统一负责办理。涉及业务如下:

1.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

2.聘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手续和居留手续、邀请外国人士来华访问签证邀请函;各类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实施、经费申请、预算、决算等;

3.国际会议申报、实施及经费预算、决算等;

4.名誉学衔申报、授予等;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申报;双学位项目、联合培养项目、交换学习项目申报、实施、管理等;

6.国际合作协议审议、签署、备案等。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填写《吉林大学外事专办员备案表》(附件1),于20171916:00之前将原件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综合科(中心校区友谊会馆西侧21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baiyin@jlu.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于2017110日在校园网公布各教学科研单位的外事专办员名单并将于113-14日组织全体外事专员进行业务培训。

 

联系人:白茵

  话:8516665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