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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吉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2-09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问题的探索和研究,提升我校管理干部的廉政理论研究水平,以成果转化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践创新,不断增强我校在吉林省、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贡献度,现面向全校开展2016年度吉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课题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入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对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申报课题要着眼于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高针对性;要注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增强前瞻性;要紧贴教育改革发展大局,结合教育改革发展中重大现实问题进行研究,注重实效性。
  
二、课题类别和资助额度
  
课题类别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教育廉政理论研究)培育课题。重点课题资助经费额度为0.5万元,一般课题经费额度为0.3万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教育廉政理论研究)培育课题经费额度为2万元。
  
三、申报条件
  1.
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党政管理干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教育廉政理论研究)培育课题申请人须为我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党政管理干部,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
  2.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严谨的学风,恪守学术道德,善于理论创新,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
申请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申请。
  4.
申请人可依据课题指南(附件1)申报,也可在高校廉政建设领域内自拟题目申报。对于从课题指南中选择研究课题的,在评审立项中优先考虑。自拟题目申报不得与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及我校已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重复。
  5.
已承担“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以及“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新型智库专项课题”尚未结项者,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四、成果要求
  1.
成果形式包括:论文、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或专著。结项成果若为“论文”,重点课题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或在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2篇论文,一般课题应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或在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1篇论文,教育部教育廉政理论研究培育课题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在CSSCI刊物发表;结项成果若为“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字数应在5000字以上,通常要有调研的基本情况、研究分析和思考建议等部分内容,事例真实,数据可靠,分析科学,不造假,不虚构,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普遍意义,或对指导和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有实质性贡献和推广应用价值,并有采用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以及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结项成果若为“著作”,书稿由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并于六个月内正式出版,中心将给予出版资助经费支持。重点课题结项成果形式也可以为论文和研究报告(咨询报告)。
  2.
所有成果须标注“2016年度吉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课题(课题名,编号:×××)”字样,未标注的成果不予承认。
  3.
研究期限:以论文和咨询报告形式结项一般为1年,以专著形式结项一般为2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报送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批准。
  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教育廉政理论研究)培育课题项目负责人须积极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教育廉政理论研究)。
  5.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以该课题核心内容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教育廉政理论研究),如获准立项,该项目自动转结,研究工作并入获准立项项目。
  6.
课题研究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并经过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后,方可结题。结题后由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联合我校相关部门集结公开出版《吉林大学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课题成果论文集》,并对其中优秀成果进行评选和奖励。
 五、项目管理
  1.
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与学校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有关开展课题的立项、检查、验收、结题等工作。
  2.
课题按照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级课题管理。
  3.
申请人应按照《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六、材料填报
  
请各单位于1219日上午1100前将签署意见后的《申报表》(一式13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汇总表和相关材料电子版汇总后报送学院科研办,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连永超
      联系电话:89228991
      电子邮箱:lianyongchao615@163.com
      地址:中心校区东荣大厦1204办公室
      
附件:

   1.课题指南
   2.
课题申报表
   3.
申报一览表
  
 
  
   
                                                                              
  纪委办、监察处 
                                                                         
社会科学处
                                                                    
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
                                                                      2016年12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