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基金委和学校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结题且有结余经费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余经费使用申请表”(见附件),签字后于10月11日下午4:00前统一报至学院科研办(209室)。
科技处和财务处将根据提交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余经费使用申请表将基金结余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个人发展基金(3TA)中,结余经费要求结题后两年内执行完毕。
联系人:李雪菲 韩阳 孙铁民
电话:85168106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余经费使用申请表
科技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