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7-01

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及岗位

  ㈠2015年9月30日在编在岗,符合学校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聘任高一级职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本次聘任中应聘相应系列高一级职务。

  ㈡对在附属医院医疗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医生,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要求的,可破格应聘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㈢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针对各单位(系列)的空缺岗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各类各级岗位,按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执行。

  二、聘任时间及聘期

  聘任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聘期一般为五年。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规定的退休时间。

  三、组织领导

  ㈠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政策制定,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的重大事宜,最终审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拥有否决权。

  领导小组下设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聘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日常工作。

  ㈡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和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17-23人,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组成。负责对各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并确定拟聘人选。

  ㈢学校成立相应专家组,组长由相关领域专家或校领导担任,成员9-15人,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组成。负责根据学校下达的高级职务岗位限额,对各中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推荐的应聘高级职务人选进行评议并向专家委员会推荐,确定中级及以下职务聘任人选。

  学校授权白求恩医学部组建附属医院卫生技术专家组。

  ㈣各中层单位成立专家小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1.专家小组组长原则上由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担任(校部机关机构中不设二级独立党组织的单位,原则上由支部书记担任),成员7-15人(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成员由各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名,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中层单位党政联席办公会议(处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学校聘任工作办公室。专家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并向学校相应专家组推荐。

  在对本(专)科生辅导员应聘人员进行评议时,原则上由中层单位党委书记担任专家小组组长,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2.工作小组组长原则上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5-11人(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由中层单位部分党政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具体组成人员由中层单位党政联席办公会议(处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学校聘任工作办公室。工作小组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申报材料审核以及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3. 各中层单位可以聘请业务相关单位或服务对象单位代表共同组成专家小组和工作小组,外聘人员一般不超过小组总人数的1/2。

  4.白求恩医学部各中层单位评议与聘任工作组织成员名单报学部审批后,由学部报学校聘任工作办公室备案。

  ㈤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争议处理小组(以下简称“争议处理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纠纷处理。

  对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过程中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按照《吉林大学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章程》执行。

  四、聘任条件

  ㈠本(专)科生辅导员各级职务的聘任条件按《吉林大学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执行。

  ㈡卫生技术系列中、初级职务的聘任条件按《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附属医院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的聘任条件按《吉林大学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的业绩条件》执行;校医院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聘任条件参照《吉林大学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的业绩条件》制定具体聘任细则并报学校审批。

  ㈢其他系列各级职务的聘任条件按照《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执行。

  五、聘任工作程序

  ㈠个人申报。

  1.建立申报账号。应聘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由中层单位工作小组汇总后报学校聘任工作办公室,聘任工作办公室根据中层单位上报的《信息采集表》建立“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申报账号。

  2.应聘人员登录评审系统(域名:zjzw.jlu.edu.cn)填报基本信息、提交申报表格,并按要求向工作小组提供相关材料。

  ㈡材料审核。

  1.资格审查。中层单位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应聘人员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学历学位、外语成绩等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成果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定具有申报资格的应聘人员。

  2.成果展示。凡具有申报资格的应聘人员的申报表格、成果材料均应在本单位内部集中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成果展示期间,中层单位工作小组负责受理有关申报材料的异议并做出结论。

  3.应聘人员的申报表格经中层单位和应聘人本人再次确认无误后,由中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制作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 5M)并上传至评审系统中。

  ㈢破格材料外审。

  对于附属医院推荐的破格应聘主任医师职务人员,由白求恩医学部组织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㈣申报表格电子版公示。

  学校对中层单位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表格电子版进行网上公示;中层单位专家小组受理公示期内的异议并做出结论。

  ㈤专家小组评议。

  1.应聘人员向中层单位专家小组述职,专家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依据学校下达的评审限额确定推荐人选并有序上报。

  2.专家小组评审通过人员的名单应在本单位内部公布。

  3.中层单位工作小组将专家小组的评审结果上传到评审系统中。

  ㈥专家组评议。

  各专家组依据学校下达的高级职务评审限额进行评审、推荐,同时确定中级及以下职务人选。

  ㈦网上公示。

  学校对各专家组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在网上公示,并受理公示期内的异议。

  ㈧专家委员会评议。

  专家委员会对各专家组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聘人选。

  ㈨学校聘任。

  专家委员会推荐的拟聘人选,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校聘任。

  六、相关政策

  ㈠成果计算时间。

  从任现职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

  ㈡聘任条件调整。

  1.具有博士学位应聘副高级职务的人员,应在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并任中级职务满2年;具有博士学位应聘卫生技术系列副高级职务的人员,应在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并在取得相应系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证书后任中级职务满2年。

  2.攻读硕士研究生前有工作经历,应聘中级职务的人员,应攻读硕士研究生前和取得硕士学位后累计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并且取得硕士学位后在我校从事本职工作满1年;攻读硕士研究生前有工作经历,应聘卫生技术系列中级职务者,应取得相应系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证书并攻读硕士研究生前和取得硕士学位后累计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且取得硕士学位后在我校从事本职工作满1年。

  获得硕士学位应聘卫生技术系列初级职务者,应具有执业证书及相应系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证书;获得本科学历应聘卫生技术系列初级职务者,应具有执业证书及相应系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证书并工作年限符合《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的规定。

  3.高教管理研究系列人员,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在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可以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助理研究员满6年,可以应聘副研究员;大学专科毕业后任研究实习员满5年,可以应聘助理研究员;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非全日制满5年),可以应聘研究实习员。

  4.高教管理研究系列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军转干部,其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

  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大专毕业后满15年或本科毕业后满10年可应聘副高级职务,或直接聘为中级职务;大专毕业后满10年或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应聘中级职务,或直接聘为初级职务。

  科级及以下干部,大专毕业后满10年或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应聘中级职务,或直接聘任初级职务;大专毕业后满4年(非全日制满5年)或本科毕业后满1年(非全日制满2年),可应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5.附属医院药、护、技人员和校医院医、药、护、技人员,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在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可以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⑴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15年,受聘助(师)级职务满7年,可以应聘中级职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25年,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可以应聘副高级职务。

  ⑵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5年,受聘助(师)级职务满5年,可以应聘中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大专毕业满5年,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可以应聘副高级职务。

  ⑶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可以应聘正高级职务。

  6.关于中学教师各级职务学历资历条件的调整

  ⑴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应聘二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⑵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二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担任二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可应聘一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⑶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一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担任一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可应聘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7.关于小学(幼儿园)教师各级职务学历资历条件的调整

  ⑴专科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应聘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职务。

  ⑵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或专科毕业担任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担任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可应聘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⑶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担任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可应聘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8.根据白求恩医学部学术委员会提议,学校研究同意,学校医疗(护理)成果奖不再作为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务的基本要求。

  ㈢附属医院医疗系列破格聘任。

  破格应聘高级职务人员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其医疗工作业绩应达到正常应聘高级职务业绩条件的标准,学术业绩应达到正常应聘高级职务学术业绩条件的1.5倍,并取得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和医疗成果。

  破格聘任主任医师职务的评审限额由学校下达到白求恩医学部,聘任通过后5年内不占用所在单位高级岗位数额;破格应聘副主任医师职务,占用所在单位的高级岗位数额。

  ㈣新来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对新来校工作的有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考其来校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和成果,确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截至2015年9月30日)并满足应聘高一级职务任职条件的相关规定后方可申请应聘高一级职务。来校工作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成果可以合并作为应聘高一级职务的依据,但主要考核在现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㈤博士后出站来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2015年9月30日之前(含9月30日)已办理完留校手续的博士后出站人员,符合相应系列副高级职务聘任条件的,可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职务的聘任。

  2.博士后出站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重点考核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果。

  ㈥2015年9月30日之前(含9月30日)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㈦经学校批准到国(境)外学习、工作(含合作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校批准期限(含批准延长时间的延长期)内可以应聘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过人员,在批准期限(包括批准延长时间的延长期)内回校报到的,正常聘任;逾期回校的,其在出国(境)期间的聘任结果无效,须重新参加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㈧截至2015年9月30日转系列不满一年的,原则上不能应聘转入系列的高一级职务。

  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凡属学校委派的会计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中层单位的聘任推荐工作,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组织。

  ㈩农学部实验系列已受聘高级实验师的人员,如符合高级工程师聘任条件的,可申请同级转聘高级工程师。

  (十一)各级评议与聘任工作组织成员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将予以公开。中层单位评议与聘任工作组织成员名单由各中层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布,学校专家委员会(组)成员名单由学校聘任工作办公室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

  (十二)各级专家委员会(组)遇有专家评委直系亲属或本人参加评审时,该专家评委须全程回避。各级专家委员会(组)对应聘人员的评议实行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七、其他

  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校不再统一进行审查。如果出现问题,由各单位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㈢根据2016年第七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各单位应严格根据时间节点开展工作,过期不予办理,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按时完成。

  ㈣各单位和个人在聘任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填报应聘材料,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销其所聘任职务。

  2.在聘任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且三年内(含三年)不得应聘高一级职务。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⑴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⑵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

  ⑶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⑷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任组织成员的;

  ⑸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任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⑹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3.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应聘高一级职务时,任职年限在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二年。

  4.评审、聘任组织成员借职务聘任工作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应聘人员、收受贿赂的,经查证情况属实,由学校撤消其评审、聘任组织成员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㈤各单位推荐拟聘任人选时,可以进行“预投票”,预投次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预投票”的结果不能作为聘任的依据。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行政楼821室

  联系电话:85166483

  联 系 人:王宁  孙祺 黎宏宇

  E-mail:jsgbk@jl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