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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民政部2009年“中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科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03-12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在

新起点上推动社会组织事业进一步发展,民政部发布了2009年“中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

理论研究部级课题指南,现将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课题范围
    1.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研
    2.社会组织在重大社会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中的作用研究
    3.社会组织在应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中的作用与责任
    4.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5.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研究
    6.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研究
    7.社会团体发展与管理研究
    8.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与管理研究
    9. 基金会发展与管理研究
    10.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体制研究
    11. 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研究
    12. 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13.社会组织资金筹集研究
    14.社会组织项目管理与评估研究
    申报课题要围绕上述研究范围,参考附录中的研究方向,确定具体的研究对象和题目,

也可以围绕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选定研究题目。
    二、课题申报及成果收集
    课题需按要求填写《2009年社会组织理论研究部级课题申请表》,于2009年3月10日前报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文本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国家民间

组织管理局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课题申请进行审核、论证,3月25日前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

(www.chinanpo.gov.cn)上公布立项名单,并发立项通知。
    承担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课题的研究,于2009年10月10日前,以书面(10份,

格式参见附件)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将研究最终成果寄至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信封上请注

明“社会组织理论研究课题”字样。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专家委员会将对收到的课题报告进

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报告分别给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并发给部级课题结

题证书,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公布。通过评审并结题的课题报告的著作权属于国家民间组织

管理局。没有通过评审的课题报告不予结题。
    三、研究要求及成果形式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新时期社会组织建设与

管理的重大任务,分析现状,解剖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坚持理论指导实践,理论联系实际

,进一步增强指导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预见性。研究课题要观点明

确,内容翔实,文风严谨,行文规范,未公开发表,已获奖论文不得参加评奖,文字责任由

课题作者负责。
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为书面研究报告。
    (1)课题报告不少于1.2万字。
    (2)课题报告必须有案例、实证、调研、数据分析,或者有国内外经验剖析,这些内

容不少于报告总字数的1/4。
    (3)课题报告必须有不少于2千字以上的对策建议。
    (4)一般应为总报告形式。若有专题调研报告、重大问题研究分报告、相关研究资料等

分报告,原则上每篇不超过5千字,且不计入总报告字数。
    (5)课题报告有关版权、版式、注释及学术规范等要求参见《课题报告写作要求》。
    四、经费资助
    对通过评审且获得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课题报告,将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和

0.5万元的经费资助。
    五、优秀论文的公布与出版
    获奖论文的目录、作者、所在单位在《中国社会报》、《社会团体管理研究》杂志、民

政部网站和中国社会组织网站公布。部分优秀论文在“中国社会组织论坛”上交流。研究成

果将结集正式出版。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廖明  田维亚
    联系电话:010-58123054    010-58123055    010-58123077(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邮政编码:100721
    电子邮箱:LM@mca.gov.cn  yyl@mca.gov.cn(来信的主题、附件标题请涵盖姓名、题目

等信息,如“张三×××××课题申请表”)
    社会科学处联系人:钟鸣     联系电话:85166117    电子邮

件:zhongming@jlu.edu.cn
 
    附件:
    1.2009年民政部社会组织理论研究部级课题申请表
    2.2009年民政部社会组织理论研究部级课题研究方向参考目录
    3.课题报告写作要求
 
 
 
                                                       社会科学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