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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党支部制度

发布者: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29

第一章  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考勤制度

第一条  党组织生活要求:

(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坚持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学期对党员进行一次党课教育,每季度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党支部大会。生活会上,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与支部建设有关的各项工作。

(二)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除公事外出、生病、意外事件、党支部无法通知到,都必须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因故不能过组织生活的事先必须向党支部请假获准。

(三)党员在参加组织生活时应有端正而认真的态度,认真学习,积极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意听取别人的汇报,敢于暴露自己的思想,接受同志的帮助。

第二条  考勤方式:

支部过组织生活,均由组委负责考勤,并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如实填写。 考勤项目如下:时间、应到人员、实到人员、缺席原因。

第三条  考勤结果的处理和意见:

(一)如果党员无故缺席,又无正当理由,支部书记应当在大会上予以批评指正,党员本人也应当做出检查。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含三次),视其情由及认错态度及改正决心,给予一定的党内教育及党内通报批评。

(二)对于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工作有成绩的给予表扬。

(三)党支部的生活考勤情况为开展民主评议对党员工作的评议内容之一。

第二章  党支部党费交纳制度 

第四条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强化党员意识,支部制定了明确的党费交纳制度。缴纳时间:每月前三天。缴纳金额:学生党员每人每月一角。无故迟交、不交,一次给予口头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因故迟交者,应主动向党支部说明原因。组委负责定时收缴党费,填册登记并上交学院分党委。

第三章  党支部支委例会制度

第五条  出席人员为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会议隔一周开展一次。

第六条  会议内容:

(一)传达校院党委的建议和指示;

(二)分析校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动态,研究问题;

(三)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吸取经验教训;

(四)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具体分工,责任到人。

第七条  会议要求:

(一)会议体现务实,高效,郑重,活泼的风格;

(二)例会准时开始,严格考勤;

(三)组委负责纪录会议内容。

第四章  党支部支委职能细则

第八条  支部书记

(一)认真了解校、院党委的工作指示和决议,团结带领支部创造性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党支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经常向上级党委反映情况,请示工作,交流意见,促进支部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  支部副书记  

(一)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支委做好分管的工作。

(二)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支部的各项活动,出现问题及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

(三)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休息。

(四)组织好三会一课。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研究、计划和决策党支部的工作。

第十条  组织委员

(一)全面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组织统计工作。支部组织状况包括:党小组的划分情况;各小组负责人情况;党员数量及构成;联络员分工情况等。

(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包括:分块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的管理;材料的借出、归还等。

(三)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考评工作。组织委员提交党员发展计划,计划通过后,监督联络员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

(四)组织好支部生活。负责定期进行三会一课制度,增强支部的战斗力。

(五)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和党费的收缴工作。

第十一条  宣传委员

(一)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结合新时期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上级党委的要求,提出并制定相应学习计划。

(二)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配合上级党委的工作重心,开展宣传工作。

(三)组织党支部进行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党的基础知识的学习。

(四)根据党支部实际工作的需要,开展宣传工作。

第五章  党支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材料主要由组委负责统一制表,纪录并装袋,统一管理。如培养人需填写考察写实时,可签名取出,并注明时间,组委应按时检查各积极分子的发展情况。

第十三条  推优入党材料,由组委制表,按期按批划分层次,统一管理。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由各联络员登记、填表、整理、装袋,并由组委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各项制度档案,由支部副书记制定并统一保管。需签发时,由支部书记签发,支部党员统一学习。

第十五条  《支部工作手册》及《党员交纳党费名单》,由组织委员填写并保管。理论学习用品,由宣传委员负责保管并组织学习。

第十六条  其他物品,可按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第六章  优秀党员评比制度

第十七条  优秀党员的标准

(一)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学习成绩良好;

(三)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有自我牺牲的精神;

(四)事业心强、积极进取、勇于改革,自觉地为实现党的任务、总目标而奋斗,在学习工作中贡献突出;

(五)有坚强的党性原则,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端正党风中表率作用突出;

(六)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疾苦,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保持同其他同学的密切联系,在党员和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八条  评选办法

(一)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开展时间为每年5-6月份;

(二)评选比例不超过支部党员总人数的10%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