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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6-29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和谐、安全、文明的校园,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职能部门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 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校园安全,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维护校园稳定,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第四条 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杜绝政治敏感性问题和突发性群体事件,确保学校政治稳定;杜绝重特大恶性案件的发生,多发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学校秩序良好;杜绝校园火灾事故、中毒事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 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稳定、国家安全、保密、反邪教、治安、危险物品管理、消防、交通、饮食、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等涉及学院安全稳定、财产及人身安全的各种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

       第六条 学院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履行以下职责:

     (一)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学院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主体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不断推动学院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逐级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岗位职责,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三)认真贯彻落实校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全面组织实施学院职责范围内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内容,努力实现安全无事故。

     (四)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学院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组织开展学院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好学院的安全防范,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六)加强信息工作,全面掌握学院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防范突发事件和不安定事端发生。

     (七)积极配合协助专门机关和保卫部门调查与学院有关的违法犯罪案件。

     (八)做好学院重点人的帮教和监管工作。

     (九)做好学院人员或与学院有关的民事纠纷工作。

       第七条 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院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八条 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是管理责任人,各工作岗位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 加强宣传教育。学院要经常组织开展以防火防盗和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维护稳定意识、安全意识和道德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十条 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学院在工作小组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学生社团的作用;充分发挥辅导员、学生干部、综合治理积极分子的作用;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学院要建立健全各种治安防范、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将责任和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学院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师生员工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进行妥善处置,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纷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