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公文管理,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根据《吉林大学校部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简称、对内对外发文代字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学院各单位简称、发文代字规定如下:
一、简称、发文代字
序号 |
全称 |
简称 |
发文代字 |
1 |
党委办公室 |
院党办 |
院党发 |
2 |
学院纪委 |
院纪委 |
3 |
学院工会 |
院工会 |
4 |
学院妇委会 |
院妇委会 |
5 |
学院团委 |
院团委 |
6 |
学生工作办公室 |
院学办 |
7 |
研究生教育及管理办公室 |
院研管办 |
8 |
行政综合办公室 |
院办 |
院发 |
9 |
科研办公室 |
院科研办 |
10 |
本科生教学办公室 |
院教务办 |
11 |
研究生办公室 |
院研办 |
12 |
专业学位办公室 |
院专硕办 |
二、几点说明
(一)以学院党委和学院名义发文分别在党委办公室、行政综合办公室编号、审核,党政主要领导签发后用印。
(二)所有文件按发文字号,由发文承办单位负责归档。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