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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管理学院系级领导工作例会制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4-16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学院行政决策的科学水平,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建立系级领导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系级领导工作例会不定期召开,每月至少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或院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条  系级领导工作例会参加人员包括:党委书记、院长,学术、学位、教学委员会主任,各系主任、系书记。其他学院领导、机关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等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三条  党委办公室或行政综合办公室就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学院发展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广泛征求意见,研究提出备选议题,提交党委书记或院长审定。

第四条 议题确定后,参会人员要围绕议题深入学习和思考,掌握相关文件规定;围绕主题,做好工作例会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五条 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或行政综合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