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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0-12-23

                          吉林省财政厅

                                    吉财会函[2010]1039

                           

                     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职责的通知》(吉编发【2010】15号)要求,从2010年开始,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为确保全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0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网址http∥www.jlkj.gov.cn.)一式3份原件(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在指定地方粘贴“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和“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

没有外语和计算机人员,可申请先评后补。

2、《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下载)一式两份原件(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打印,填写一览表时,“单位公示情况”要详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公示意见,不予评审。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2008年—2010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记载继续教育情况的可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以上证书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及审核人员名章。

4、在会计岗位取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

6、业绩、效益证明材料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业务报告一份(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材料)。

上述3—5项证件的原件单独用塑封袋包装并密封,封皮上粘贴证件名称及数量,原件评审结束后退回。3—7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用标准A4纸单独装订制作成册,标定目录。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等。

申报人员要把自己申报的所有材料装到一个大包装袋中上报,并在大包装袋外面粘贴上报材料明细目录。

二、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凡申报晋升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除应具备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财会【2010】832号)的有关规定外,将对申报人员的上报材料及考试(面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审(《2010年度吉林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核量化参考表》附后)。

三、破格答辩事宜

破格申报人员继续实行破格答辩制度。答辩方式及答辩时间、地点等,届时公布于吉林省会计网站,同时通过手机信息发送给答辩人。

四、受理材料部门和时间、地点

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通过本单位报送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中省直主管部门后报到省财政厅。中直部门的会计人员如果持有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时完成吉林省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需要在地方申报高级资格评审的,其主管部门应出具委托函,否则不受理。

材料受理时间从12月3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周六、周日休息)。

省财政厅报送材料地点:省会计学会(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110房间,地址:长春市北安路1080号,联系人:米青林,联系电话:13504709710 。

五、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和证书签发时间

为了与我省其他技术专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同步,从2010年起,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间顺延到考试后第二年度的4月份,但取得资格时间和省财政厅签发证书时间为申报评审材料年度。

各级财政部门和中省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要求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抓紧时间组织申报人员按照申报程序把材料报送到吉林省财政厅,过期不予受理。

各市州财政部门要在申报材料之前及时、准确地把考生取得的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合格证书全部发放下去。

省财政厅会计处业务咨询电话:88550897

2010年度吉林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核量化参考表

 

二0一0年十二月三日

  2010年吉林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核量化参考表

 

     编号:       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得分

  

一、

 

 

 

任职年限。具有组织指导一个地区,一个系统,一个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能力

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

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

取得会计师资格年限

 

1、评委根据企事业单位规模和任职年限综合打分;2、按申报时最高得分计算,只计算一项,各项不累加。3、综合打分后取整数,本项最高不超过20分。

大型

每年4分

大型

每年3分

大型

每年2分

中型

每年3.5分

中型

每年2.5分

中型

每年2分

小型

每年3分

小型

每年2分

小型

每年2分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处理专业技术问题,参与审计监督和鉴证、承担会计科研工作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

独立设计2个以上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财会制度或财务管理办法,实施后在提高经济效益、规范管理、堵塞漏洞等方面取得成果。

参加1项以上大型基建技改项目或经营战略的可行性报告的论证,本人起到主要作用。经批准立项后实施,并取得预期效益。

事务所人员:完成10件以上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或会计查账验证项目,并起主要作用。签名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取得良好社会信誉。

 

各项打分可累加,但最高不超过15分。

5-15分

5-15分

5-15分

取得成效情况。在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科研、教学等方面成果显著(需提供证明材料)

运用科学手段和预测分析方法,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增收节支效果明显。

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规范工作流程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效果明显。

发挥社会会计监督职能,在挽回经济损失,提高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各项分数可累加,但最高不超过15分。

5-15分

5-15分

5-15分

获得会计科研类奖项。包括课题、著作、论文、课程等成果获得的奖励

取得财会类

较高层次的

特殊性奖励

科学技术进步

或现代管理成果

类别奖项

会计类学会

组织评选的

优秀学术成果奖

社科类组织

的优秀学术

成果奖

本行业本系统

会计类学会组

织优秀论文奖

 

1、必须提供获奖成果内容、证书或文件,由评委根据奖项等级、名次和成果内容打分。2、按申报前获最高得分奖项计算,只计算一项。3、取得财会类较高层次的特殊性奖励需要单独说明。4、本项最高为20分。

国家级15-20

国家级12-15

国家级9-13

国家级8-12

国家级3-4

省级10-15

省级6-12

省级5-9

省级4-8

省级2-3

市级5-10

市级3-6

市级2-5

市级2-4

市级1-2

个人获得的会计类工作表彰和奖励(含先进集体、会计知识大赛)

财政部

表彰

省级财

政表彰

市县级财

政表彰

本行业本系

统内部表彰

企事业单位

内部表彰

获财政部颁发

会计荣誉证书

 

1、以评审前最高得分奖项计算,只计算一项;2、会计知识大赛获奖,按竞赛级别和取得名次分析打分。3、内部表彰按行业或单位规模酌情给分。4、本项最高10分。

8-10分

6-8分

4-6分

3-5分

2-4分

10分

⑥继续教育

2008——2010年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3

 

按提供证件,每年3分,最高15分。

 

小   计

小   计

 

 

二、

 

 

取得学历(含相关专业)

博士

硕士

双学士

本科

大专

中专

 

1、以本人申报的学历打分,只计算一项,各项不累加。2、本项最高10分。

10

9

9

8

6

4

②发表论文。在会计相关杂志发表财会、经济类论文或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国家级公开出

版发行的财经

类专业刊物

省级公开出版发行的

财经类专业刊物

(含大学学报)

市级公开出版发行的财经类专业刊物

省级以上内部刊物

内部刊物

 

1、非第一作者酌情减分;2、表中分数是每篇得分区间,根据论文水平、刊物档次评分;3、各项可累加,但最高15分。

每篇10-12分

每篇6-8分

每篇4-6分

每篇3-4分

每篇2-3分

参加统一考试

取得国家考试合格证20分

取得吉林省省级考试合格证15分

 

以合格证为准。

出版著作,参编教材,其中本人字数在3万字以上

正式出版专著

(10万字以上)

正式出版的合著

并担任主编或副主编

由市级以上会计学

会出版发行的著作

参编大中专会计

教材

 

1、主编执行上限,副主编执行下限。2、各项可累加,但最高不超过10分。

8-10分

6-8分

4-6分

2-4分

 

小  计

小  计

 

 

评     分     结     果

 

 

 

 

 

 

 

 

 

 

 

 

 

 

 

 

 

 

 

 

 

 

 

 

 

    考核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