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
[2011-02-24]
吉林省财政厅
吉财会函[2011]102号
关于开展2011年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省直各部门,中直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财会[2010]19号)要求和《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修订)》(吉财会[2011]77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1年企业类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的企业财务人员。
3、在大中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5、具有会计及其相关专业高级资格或通过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国家合格成绩。
6、年龄原则限定在30--40周岁,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身体健康。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
选拔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选拔方式。
5月份全省举行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候选人考试。在2006—2010年度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取得国家合格(60分以上)成绩的人员,以单位推荐为主,本次考试成绩为辅;其他人员以本次考试成绩为主,推荐为辅。
中省直有关主管单位、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吉林省财政厅2011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训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的规定),认真组织申请报名和审查材料等。有关要求如下:
1、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2011年2月25日至5月25日。
2、报送方式。中省直企业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训项目申请表》有关内容,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直接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各地的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地财政部门。中省直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提出推荐意见,报省财政厅。
3、选拔笔试。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对申请人进行集中选拔笔试。考试内容范围为会计、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企业管理综合知识。闭卷考试,一套综合类试卷。考试时间为2011年5月29日上午8:30-11:30时。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人。选拔面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培训对象。省财政厅根据选拔考试和考核结果,确定培训人选。2011年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计划招生人数为30人。
三、培训时间、方式与地点
2011年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班将于2011年6月中旬开班,培训基地设在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培训班培训周期为4年,分为集中培训3年和跟踪管理1年。集中培训每年3次,每次培训7天。跟踪管理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省财政厅和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对学员的在职学习、实践、研究等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具体学习事宜和有关安排要求,由吉林大学管理学院通知学员。
四、培训费用
学员集中培训期间,学校在校内统一安排食宿,交通费、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解决,培训期间发生的培训费用由省财政厅专项经费解决。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会计处1605房间 88550897
吉林大学管理学院85893456 13578873597 联系人:白老师
附件: 2011年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训实施方案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 件
吉林省2011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企业类)选拔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发挥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宣传会计政策、组织继续教育、研究实务问题等方面的组织推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我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制定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能力框架,建立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指导吉林大学组织开发培训课程和教材、对学员培训、跟踪管理等具体工作。
中省直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本地区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的报名、材料审查等工作,配合省财政厅具体组织考试选拔工作及后期管理工作。
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受省财政厅委托,负责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实施,具体负责培训课程开发、教学组织、教务管理、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等。
三、培训对象的选拔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的企业财务人员。
3、在大中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5、具有会计及其相关专业高级资格或通过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国家合格成绩。
6、年龄原则限定在35--40周岁,特别优秀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身体健康。
(二)选拔程序
1、申报时间和方式。申请者按要求填写《2011年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附后)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财政部门,中省直企业的申请人经本单位推荐后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和中省直企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推荐意见上报省财政厅。
2、选拔笔试。省财政厅组织对申请人进行集中选拔笔试。考试内容范围为会计、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企业管理综合知识,考试为闭卷考试。
3、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人。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
四、培训对象确定
省财政厅根据选拔考试和考核结果,确定培训人选。
五、培训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
培训周期为4年,分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在校集中培训时间为3年,每年3次,每次培训7天;跟踪管理时间为1年,跟踪管理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
(一)集中培训管理
集中培训采取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主要是通过在吉林大学的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训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管理。学员在集中培训不在校期间按照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提供的自学书目、课题项目进行自学,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定期向省财政厅、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1年内报送材料的数量不得少于4篇),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
(二)在职学习的跟踪管理
建立高级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结束集中培训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措施是:
1、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省财政厅或吉林大学管理学院不定期与学员进行联系,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2、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省内外知名企业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同时,组织学员根据学习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提供学术指导。另外,培训周期内和培训期满后,根据学员特点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组织优秀学员参加国内外考察、学术会议等活动,承担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客座教授任务,逐步使学员成长为宣传会计政策的专家、研究会计准则制度的专家、培训辅导会计准则制度的专家,给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能的平台。
3、建立持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实施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六、培训教材
根据每期培训学员的特点和需求,“量身定做”培训方案和培训内容。
(一)以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案例教学为手段,教授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二)以学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关注社会经济热点问题。结合企业改革、经济改革和会计改革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研讨等,拓展学员视野。
(四)以吉林大学管理学院为主导,开发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系列辅导教材,形成一套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教材库,并根据学科发展趋势、我国经济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发展进程、学员参与学习的效果等情况,定期对培训教材进行充实、修订、完善。
七、对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一)吉林大学管理学院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
(二)实行政府资助与考核挂钩制度。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其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由省财政厅专项资金解决。不能保证按时参加集中培训,未能按照规定定期向省财政厅、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的,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
(三)引入淘汰机制。培训分为4个考核周期,即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实施定期淘汰。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择优选拔可塑性强、考核合格的学员可参加下一年度的培训。
(四)颁发《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由吉林省财政厅颁发《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同时对优秀学员给予表彰奖励。
(五)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对取得《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的学员,有资格破格申报吉林省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优秀学员省财政厅向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省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省会计学会等专业机构、省内专业性很强的财经类大学、吉林省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国际性组织、吉林省人才库推荐发挥其领军作用。
附表:2011年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训项目申请表(见吉林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