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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9-04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13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和选拔推荐专家评审组。

(一)选拔推荐工作小组

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二)选拔推荐专家评审组
学校和各中层单位分别成立专家评审组。

学校专家评审组原则上由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代表组成。负责对各中层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中层单位专家评审组组长由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原则上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委员会部分成员组成,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推荐;不能按上述要求组成专家评审组的中层单位,可视实际情况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推荐。
二、推荐选拔范围及原则

(一)推荐选拔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绩贡献突出且具有一定培养价值和发展潜力的人员。

(二)推荐选拔原则

1.坚持分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自本批次始,相应调整入选人员的工资待遇并颁发省政府荣誉证书。其中,取得第一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称号的在编在岗人员,调涨两个级别工资档次或两级薪级工资;取得第二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称号的在编在岗人员,调涨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一级薪级工资。取得以前批次第一、二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称号的在编在岗人员,按照此标准调整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

各批次第一、二层次在职的拔尖创新人才,调整级别或薪级工资待遇标准的时间,统一从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评审结果正式文件公布后的下月起执行。因获得其他荣誉称号已调涨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的,不得重复享受。

三、推荐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应在59周岁以下(196083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人选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196483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人选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831日以后出生)。

  3.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和领军或青年骨干作用,主要以近五年(20148月至今)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为主,兼顾长期重大业绩或贡献。

  4.已入选第五批或第六批拔尖人才的人员,继续申报上一层次的,其业绩成果应为评定现层次拔尖人才后取得的。

(二)申报类别及业绩条件要求

1.第一层次推荐人选可申报类别及业绩条件要求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主要指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高级专家中的资深专家、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

2.第二层次推荐人选可申报类别及业绩条件要求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主要指“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承担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省高级专家、 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

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指有高水平成果的已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同时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承担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省高级专家、 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

优秀留学回国人才,主要指在海外取得正规学历学位,并有相关高水平成果的人才。同时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承担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省高级专家、 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

3.第三层次推荐人选可申报类别及业绩条件要求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主要指在我省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有较大发展潜力、培养前途以及引进的急需紧缺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

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指有高水平成果的已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同时还应是在我省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有较大发展潜力、培养前途以及引进的急需紧缺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

优秀留学回国人才,主要指在海外取得正规学历学位,并有相关高水平成果的人才。同时还应是在我省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有较大发展潜力、培养前途以及引进的急需紧缺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

优秀“三创”人才,主要指在科技成果省内转化、一线脱贫攻坚等其他创新创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才。

四、选拔推荐限额

(一)吉林省人社厅本年度下达我校的各层次推荐限额为:

1.第一层次人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人。

2.第二层次人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4人;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2人;优秀留学回国人才2人。

3.第三层次人选:优秀专业技术人才6人;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5人;优秀留学回国人才5人;优秀“三创”人才3人。

(二)根据省厅下达的限额,各中层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关层次及类别向学校推荐,具体如下:

1.第一层次人选限报1人,只限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第二层次人选限报1人,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优秀留学回国人才三种类别中选择其一推荐。

3.第三层次人选限报1人,在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优秀留学回国人才、优秀“三创”人才四种类别中选择其一推荐。

五、选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上报材料,所填报的业绩成果均应提供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业绩成果不得填报。

(二)中层单位审核

1.中层单位对申报人是否具备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2.中层单位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完整、规范。

(三)中层单位推荐

各中层单位召开专家评审组评审会议,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中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专家评审组评议结果和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各中层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本单位推荐情况统一上报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网上公示

学校对各中层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学校评审推荐

学校专家组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六)推荐人选建议名单网上公示

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七)确定并上报人选

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并组织材料上报。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表格

1.各中层单位统一填写《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一览表》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一式1份,同时上报Excel电子文档(文件名:单位+一览表)。

2.申报人填写《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评选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选表》)。《评选表》用A4纸打印,中层单位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一式1份,将盖有公章的《评选表》原件扫描(彩色扫描,分辨率150DPI)生成清晰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并上报,供学校公示使用(文件名:单位+姓名+评选表)。

学校评审后同意推荐的人选按照要求需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信息填报,最终的《评选表》将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册

1.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册1份(材料册封面及目录式样见附件3),不得超过30页(A4纸打印或复印,可双面,正式版需胶印封装)。材料册需扫描(彩色扫描,分辨率150DPI)生成清晰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并上报(文件名:单位+姓名+材料册)。

2.材料册的内容主要包括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学位复印件,近五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的复印件,著作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复印件,须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收录、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证明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材料的顺序与《评选表》中填写顺序保持一致)。

申报材料中的论文需提供我校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论文收录证明。

3.由中层单位负责材料册的真实性审核,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材料的一致性,每页均须加盖审核人名章,材料册封皮加盖中层单位公章。

4.在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需在材料册中提供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

5.申报人的所有材料均须放置在标准的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封皮粘贴《推荐人选申报情况》(式样见附件4)。
七、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9912日(星期四)下午400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八、相关要求

(一)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进行推荐,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按照省厅要求,原则上,拔尖创新人才应从获得低一层次称号的基础上逐层申报,不得越层申报。对于特别优秀的,且符合第一、二层次业绩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次。

(三)本次评选各层次间不得兼报。学校评审时不做各层次间推荐限额调剂

(四)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对填报的获奖论文和项目等成果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获奖、论文和项目等成果材料应严格审查,认真核对原件,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学校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鼎新楼A641室)。

联系电话:85167425

联 系 人:郭广建 付娜

电子邮箱:tso2@jlu.edu.cn

 

附件:

1. 吉林省第七批拔尖创新人才申报情况一览表

2. 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评选表

3. 材料册封面及目录式样

4.《推荐人选申报情况》式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