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修订),现开展2016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种子基金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 2016年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申报内容论证质量较好,通讯评审成绩较高,未获得立项且符合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条件的课题(名单见附件1)。
2. 2016年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未获得立项且符合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条件的课题(名单见附件1)。学校将在此名单范围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立项课题。
二、资助额度及研究期限
计划资助40项左右,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2年。
三、结项要求
项目结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预期研究成果。成果基本要求如下:项目成果为专著,须在出版社公开出版;结项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至少有3项成果符合《吉林大学科研成果等级目录》中的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若有结项成果符合C类以上标准,可适当降低对结项成果数量的要求),语言、艺术、体育等学科须有至少2项成果符合《科研成果等级目录》中的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
2. 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课题核心内容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获准立项;语言、艺术、体育等学科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项目核心内容申报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准立项。
3. 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项目核心内容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且获资助经费累计15万元以上或获单项项目资助经费8万元以上;语言、艺术、体育等学科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以项目核心内容承担横向科研项目,获资助经费累计6万元以上或获单项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以上。
四、材料填报要求和时间
1. 课题负责人以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及教育部项目的核心内容为基础,填写《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附件2),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原件一式5份。请务必保证电子版和纸版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申请书电子版命名规则为“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
2.《申请书》中项目执行期间按照2016年10月—2018年10月填写。
3. 请各系申报教师于2016年10月8日上午10:00前将个人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学院科研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彭晶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pengjing@jlu.edu.cn
附件:1.2016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种子基金项目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名单
2.《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
社会科学处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