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6年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人员选拔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申报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2015年惯例,第二批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调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按照《吉林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详见附件)。
三、申请人请查阅“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综合项目专栏”→2016年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中相关内容的文件精神(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s/381)。
四、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五、日程安排
1.6月20日(星期一)——8月18日(星期四),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8月19日(星期五)——8月21(星期日),各基层负责人、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及中层单位负责人对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及顺序。各中层单位需汇总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正式邀请函、依托科研项目在研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2人及以上请排序)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与《登记表》原件(同时上报pdf版)一并报到:指定邮箱以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
3.8月22日(星期一)——8月31日(星期三)学校审查并确定人选,在校园网上公示拟推荐人选名单。
4.9月1日(星期四)——9月4日(星期日),拟推荐人员通过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在线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后打印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以下简称《申请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⑴《申请表》: 拟申请教师根据之前填报的《登记表》中向相关内容填写《申请表》中的“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和“研修计划”,这将是作为基金委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⑵《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对申请人的评价(500字以内的推荐意见),待学校审核通过后,拟推荐人再请所在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名且加盖公章,并上报电子版到指定邮箱中。
⑶《专家评审意见表》:三位专家应为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层单位行政负责人、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
⑷《依托教学、科研项目证明》和《科研成果清单》:《依托教学、科研项目证明》和《科研成果清单》及其佐证材料一并送所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内容审核,即人文社科类到社会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