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管理学院人才引进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院”发展战略,全力打造与“建设一流学院和一流学科”目标相一致的一流师资队伍,按照学校及学院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划目标
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及学院一流学科建设目标,加大对“”、“”、“海外博士计划”及“优秀人才计划”等项目人才入选者引进的力度,迅速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为学院建设及发展储备坚实的力量。
二、引进条件
1、“”项目人才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人才、创新人才短期项目人才、外专项目人才及青年项目人才,引进条件按中组部《青年引进工作细则》、《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
2、“”项目人才包括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及青年学者,引进条件按教育部《“”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执行。
3、“海外博士计划”项目人才包括海外博士,引进条件按吉林大学《引进海外博士计划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执行。
4、“优秀人才计划”项目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及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来自“C9”高校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引进条件按吉林大学《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支持措施
1、以上各类计划项目人才在工资薪酬、科研经费、生活补贴、科研团队、招生资格、办公设施及其它待遇方面的支持措施按中组部、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政策及标准落实。
2、学院、各学科系及各科室将积极与学校人才引进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协作并做好服务工作。
四、鼓励措施
学院设立“管理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奖”和“管理学院伯乐奖”,奖励人才引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科系、科室和推荐人。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对成功引进人才的学科系及科室的工作经费奖励标准如下:
(1)“”项目人才: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人才2万元;创新人才短期项目人才1万元;外专项目人才 1万元;青年项目人才8万元(其中含学校奖励5万元)。
(2)“”项目人才:特聘教授 2万元;讲座教授1万元;青年学者0.5万元。
(3)“海外博士计划”项目人才:海外博士0.5万元。
(4)“优秀人才计划”项目人才:两院院士及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2万元;学术带头人1万元;学术骨干及来自“C9”高校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各1万元。
以上奖励经费由学院发展基金支付,用于相关学科系、科室学科建设及管理提升等工作支出。
2、对成功引进人才的推荐人的奖励标准如下:
(1)“”项目人才: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人才10万元;创新人才短期项目人才5万元;外专项目人才 2万元;青年项目人才10万元(其中含学校奖励5万元)。
(2)“”项目人才:特聘教授 5万元;讲座教授2万元;青年学者1万元。
(3)“海外博士计划”项目人才:海外博士1万元。
(4)“优秀人才计划”项目人才:两院院士及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10万元;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来自“C9”高校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各1万元。
以上奖励经费由学院奖福基金支付。
推荐人应为我院在职教职员工(院领导班子成员除外)。奖励不设总数上限,多引多奖。
学院每年组织一次人才工作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附则
本办法由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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