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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机关劳动纪律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6-29

       为了加强行政管理,使学院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进而实现学院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工、临时用工人员)实行坐班考勤制度。要求上午、下午按学院作息时间制度签到。迟到或早退一次扣业绩津贴50元,每月累计5次以上扣发全月业绩津贴。

        第二条 建立请假制度,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不超3天由主管副院长签批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三至六天由主管副院长签字、行政副院长批准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七天以上由院长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一个月以上的报学校人事处批准。病假三天以上须附医生诊断书,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未请假或未准假无故不上班者,均按旷勤处理。旷勤一天扣发当月业绩津贴。当月累计旷勤五天以上扣发半年业绩津贴,半年累计旷勤二十天以上扣发全年业绩津贴,连续旷勤三个月者通报党政联席会后报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第四条 办公室内严禁进行与办公无关的娱乐活动,如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玩电脑游戏等。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提高自我修养,维护和谐、团结的工作氛围,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坚决杜绝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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