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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管理学院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组织管理办法

发布者:本科教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4-02

为进一步弘扬教学工作的主旋律,确保本科教学在学院教学中的基础地位,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素质和教学水平,学院制度化开展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活动,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开展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是一项全面展示青年教师职业素养、教育理论水平、学科专业理论与教学水平、教学艺术和教学效果的重要活动。

2.加强领导,组织动员,各系根据的实际情况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大赛。原则上满足参赛条件的青年教师应全员参加大赛,使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成为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必要途径。

二、参赛教师条件

1.我院通过岗前培训并合格的在岗教师。

2.主讲本科生课程,践行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职业素养。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在任何形式的教学事故、行政处分期内。

4.截止当年4月1日,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三、推荐和奖励名额

1.原则上,按照各系在岗青年教师总数的15%左右确定各系推荐学院参赛教师人数,每个系至少2名。

2.学院根据各系推荐参赛教师总人数,确定最终获奖教师人数。原则上,获奖教师人数控制在各系推荐教师总数的80%左右,其中一等奖占10%左右,二等奖占25%左右,三等奖占45%左右,根据参赛教师总体情况设立优秀奖。

四、竞赛主要内容

1.竞赛包括课堂示教和教案两部分。

2.由教师自己挑选所承担课程的一个单元内容进行示教,时长为15分钟。

3.参赛教师必须撰写并提供教案,体现教学设计思想、教学组织过程和教学方法运用。

4.为促进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教师在课堂示教过程中,在规范书写板书的同时,要恰当、合理地使用多媒体课件或网络信息技术手段,但不能完全替代板书或讲稿。

五、竞赛程序

竞赛分学院大赛、学部大赛和学校大赛三个阶段。

六、评分办法和标准

学院大赛的评委由教师评委、学生评委两部分构成。按照“吉林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评分指标体系”(详见附件)进行评分,其中教师评委评分占总成绩的70%,学生评委评分占总成绩的20%,教案评分占总成绩的10%。

七、竞赛安排

竞赛每两年举办一次。

八、奖励政策

1.学院对获奖的青年教师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励津贴。

2.在学校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青年教师,任职期间内在教师职务聘任中可优先考虑。